原标题:太原苹果(太原苹果直营店)
导读: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悄然涨价了,消费者的儿子竟然索要2000元的赔偿。7月23日晚,这起本应顺利解决的消费纠纷,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
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货架上明码标价的商品,在收银台结算时却悄然涨价了,消费者的儿子竟然索要2000元的赔偿。7月23日晚,这起本应顺利解决的消费纠纷,因消费者提出不合理要求而遭搁浅。
王女士,年已七旬,是永辉超市太原万达店的常客。7月19日中午时分,她去这家超市买菜时看到,红富士苹果标价3.99元一斤。她觉得挺划算,就买了2个。回家后,她吃了一个,另一个留给儿子吃。
等到晚上,儿子一进门,她就跟儿子说:“我今天买了两个苹果,挺好吃的,你也吃上一个。”儿子随口问了一句:“多少钱买的?”她说:“价钱不高,一斤3块9毛9(分)。”她儿子顺手拿起放在茶几上的小票看了看,说:“妈,上面标的是4块9毛9(分)一斤呀。”她戴上老花镜也看了一遍,儿子说得没错。
7月20日上午,她拿上手机去永辉超市太原万达店先拍照取证,然后又找到服务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听了王女士的遭遇后,说只能退货。这个答复,王女士挺不满意,认为超市方面应该赔偿。
7月23日,生活晨报记者与永辉超市太原万达店负责处理投诉的张经理经过协调,对方同意按新《消法》第55条规定赔偿王女士500元。张经理电话通知王女士带上发票到超市处理此事。王女士是和儿子一块去超市的。她儿子要求超市方面赔偿其母亲2000元,低于2000元那就免谈。这一要求违背了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张经理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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