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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当前的去产能应当放到转变增长方式这个大背景下来部署,争取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是深化改革,消除产能持续超常规过剩的原因;另一个是建立...
陈清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当前的去产能应当放到转变增长方式这个大背景下来部署,争取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是深化改革,消除产能持续超常规过剩的原因;另一个是建立依托市场和依法依规实现产业和企业市场退出的长效机制。这是增长方式转型必须完善的基础设施。
创新驱动必将
加速生产要素的流动
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的经济增长,是高效率企业、产业的兴起和扩张,抵消低效企业和产业的萎缩与关闭后的增量。此时,产业发展将进入一种新的常态,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企业、产业和就业岗位新旧替代的周期迅速缩短。
例如,进入新世纪,平板显示在不到5年之内全面替代彩色显像管;数码摄影不到十年全面替代彩色胶卷;智能手机发力之时使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信等传统手机巨头顿时倒下,却给华为、小米提供了机会;电子商务的崛起导致每年上百万商业门店关闭;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正较快地蚕食化石能源的份额;新能源、智能汽车正在挑战传统燃油汽车,如此等等。因此,新事物不断地迅速崛起、旧事物不断地快速退出将是新常态。但是,这需要相应环境条件的支撑。
因此,增长方式转型,就是以竞争倒逼既有企业的技术进步、激励创新企业的产生和扩张;同时,加速丧失竞争力企业的退出。目的是使其占有的有效资源,包括人力、资本和土地等流向高效率的部门,确保全社会生产要素的平均效率始终处于上升之中。去产能如此之难本质是生产要素流动性不足。当前的短期措施必须与建立“生得顺利、退得顺畅”的长效机制相衔接。近年来,市场“进入”的状况有了改善,但“退出”的问题还有待破题。
挖掘产能“超常规过剩”
的原因,防止再发生
竞争会带来阶段性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但竞争性市场会自动修复。中国的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到了刹不住车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两个因素:一个是政府行政力量的助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一波又一波地压缩“过剩产能”,但产能却一轮又一轮增长。一些地方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并不特别在意国务院“抑制新增产能”的指令。他们以廉价土地、各种税费减免和承诺协调银行贷款等手段,实行区域市场分割,保护当地企业;用“以投资换市场”为说辞,逼迫企业“来销售,先投资”,都是过剩的促进因素。另外,地方政府还担心本地被划作“金融高风险区”、担心社会稳定,在问题出现时往往想“挺过去”,缺乏修复机制。一些案例显示,在矛盾爆发前是“政府鼓动了企业”,矛盾爆发后则“企业绑架了政府”。带来的结果是在过剩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另一个原因是企业改革不到位,治理结构失灵。一般说来,企业作为承担风险的投资主体是理性的,即便产生失误,也会自行修正,不会“一条道走到黑”。但是,一些企业尚未走出“财务软约束、行政强干预”的状况。以规模扩张为导向的高管考评、对资产规模的考核与排序以及各种行政审批等因素,使企业投资决策缺乏独立性,在市场环境变化时又缺乏应对调整机制。
当前,在去产能事到临头时,一些地方的官员不愿意在自己的任期出现破产企业,银行高管不愿在自己的任上出现较大坏账,国企高管也不愿在自己手里使企业关闭,国有职工更不愿意下岗失业。各个相关者似乎都缺乏正视竞争性市场的勇气和及时调整应对策略的动力,玩起了“击鼓传花”的游戏。
市场有很强的去过剩功能,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利益相关者是受到强财务约束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应有足够的动力本能地追求收益、规避风险。这正是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
仅用行政办法去产能
存在诸多弊端
如果仅用行政手段来化解过剩产能,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已经形成,政府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产能进行强制压缩、关闭缺乏法律依据。被“去”的每一部分产能,都包含涉及数额不菲、十分复杂的利害关系,用行政的力量难以摆平,勉强操作会有后遗症。
二是地方与中央、企业与政府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最大的利害相关者也各有各的考虑。中央要地方、政府要企业去产能,造成角色错位,实践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效果受限。
三是去产能针对的是总量失衡,我们一般很难判断哪个地区该淘汰多少,哪一家企业应当关闭。由政府层层分解指标,有违市场公平,会带来顾此失彼、“劣币驱逐良币”,最终伤害产业。
四是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面对过剩,对这家企业是灾难、对那家企业可能是机会,但是,政府很难甄别。由政府分摊指标,违背竞争力标准,难以实现结构升级的目标。
五是当前的去产能政策应尽量减少短期救济性措施,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尽量与建立依托市场、依法依规的企业和产业退出长效机制相衔接。
向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转型
淘汰过剩产能是市场的基本功能。当过剩超过市场可接受的程度时,竞争将更加惨烈,企业的差距由利润率的高与低,转化为盈利或亏损,甚至威胁企业的生与死。为避免资产损失,企业不会坐以待毙。他们将对过剩的程度和产业前景做出各自的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此时,公平、有效的竞争将促使部分企业转让有效资产,及早退出;有的会选准目标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有的关闭生产线,加速创新、另寻出路;也有的选择进入破产程序,实现重整,或和解,或清算。银行作为主要债权人也会做出理性的选择。这一过程将持续到产能回归到市场可接受的程度、恢复供给与需求的再平衡。经过这一轮结构重组,将使优势企业脱颖而出,促进技术进步、集中度上升,实现结构升级。
为此,这次去产能,应当理清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由行政性去产能向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转型。市场提供去产能的动力、决定去产能的“度”,是结构重组的平台,并能依据法规调整利益关系;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则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政府责无旁贷的是创造产能退出的环境条件,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底线,必要时救助失业员工。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去产能法律环境和体制环境的建设,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建立;劳动合同法对辞退员工的补偿有了明确规定;2006年修订发布的破产法在清算之外已经扩展到和解、重整,较好地适应了当前的形势;企业并购的相关规定已大体完善。
总体上看,利用市场平台、依法依规实现市场出清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次去产能首先应当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制,对不足之处可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包括必要时政府资金的支持,不得已的选项才是短期行政性工具。政府应以较大的精力研究新的破产法,特别是如何用好“和解”和“重整”工具;借鉴上世纪90年代建立再就业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多种途径下岗分流的经验;加快完善“随人走”的社保和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员工的可流动性,支持异地就业,确保社会稳定。
淘汰“落后”与压缩“过剩”
不应混为一谈
产能落后是技术性判断。产品的功能、品质是否落后要由用户说了能算,市场会淘汰,不需政府干预,如磁带录像机、彩色胶卷,已基本上被新技术无情淘汰。政府关注的“落后”是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涉及能耗、环境、安全、卫生等外部性的那些落后。淘汰这类“落后”,一是由政府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加以界定;二是通过严格监管,在全国统一、无例外地执行:产品不达标不准入市;生产过程不达标必须停产。
产能过剩是个市场判断。应当过通过公平、有效的竞争倒逼企业关停并转,恢复供需的再平衡。
因此,淘汰落后与压缩过剩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当然,两者也有一定相关性。我们要把“去过剩”作为产业升级的机会。去产能,首先应当去掉落后的产能。当前应修订并发布水平相对较高的质量、能耗、环保、安全、卫生等具有外部性的强制性标准,限期实行。企业则可以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标准,继续生产,实现结构升级;也可以关闭生产线,实现去产能。
来源:财新网
重要链接
吴敬琏:去杠杆完成得不好
产权保护重在执行
“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7年年会”于2017年2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动力、质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出席并发言。他认为,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得失互见的主要原因,在于结构性改革不够快不够实,因而市场还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激励创新和实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达到优化经济结构的提升供给效率的目标,而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现“三去一降一补”。
吴敬琏指出,在当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条件下,在纠正资源错配、实现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一定程度地运用行政手段和选择性产业政策可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行政机关并没有确定什么是最优经济结构的能力,用行政手段进行“去”和“补”的资源再配置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不小的副作用。
以下为实录
第一点意见,回顾一下去年的工作。我们在去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里我插一句,对于“三去一降一补”,有人把它说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另外一种说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我是比较同意第二种说法的。
从它要达到的目的来看,去年我们在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上,取得了一些进展。特别是在去产能、去库存和补短板上,成效比较明显。但是还有另外一个方面,“三去一降一补”的另外两个方面,成效不那么显著,甚至“去杠杆”方面,不但没有去,而且杠杆率有所提高。这就使得最近一次政协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说的“系统性的风险在积累,部分地区困难增强”,或者用经济工作会议公报说的话叫做“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金融风险有所积累,部分地区困难增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点意见,我认为“三去一降一补”得失互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不够快、不够实。我这里讲的结构性改革,不是结构调整,而是体制结构和政府监管框架结构的改革。因为结构性改革推进的不够快和不够实,就使得市场不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不能通过激励创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达到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供给效率的目标,而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去实现“三去一降一补”。
第三点意见,在当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在纠正资源错配,实现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一定程度地运用行政手段和选择性产业政策可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行政机关并没有确定什么是最优经济结构的能力,用行政手段进行“去”和“补”的资源再配置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有不小的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用行政指标要求“去”和“补”,他总有办法绕过这个行政命令。
第四点意见,出路在于切实推进改革,使市场能够在稀缺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作出论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2016年年初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五中全会决定的研讨班上,习总书记也是这样来阐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的,他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要求的体制,用这样一个体制去实现“三去一降一补”,这样就是一个有效率的调整。
最后一点,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路线图和时间表的基础,发布了多方面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有关“四梁八柱”改革的文件大部分都齐备了,这些文件规定的改革方向明确,措施得当。问题是执行上,比较婉转的说,还不够得力。所以2017年要做的就是在执行上花更大的力气,使得这些决定、这些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这就能够为我国的资源有效再配置和供给效率的提高提供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础。
比如说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个文件,这个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文件,而且他提出的一些方向、措施都切中实际,能够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许多问题。
比如它提出了平等保护,要改变过去那种分等级保护的状况,所以要求在立法上废止按照所有制的不同类型所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这就涉及到立法部门的工作了。
另外一个涉及到司法部门的工作,坚持有错必究,抓紧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有些企业家缺乏信心,他造成了比如说外汇资本流失等等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非常重要的举措。
另外,还跟宣传部门、意识形态部门、传媒有关,应该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这样一个文件在执行上我们应该要花更大的力气,使它真正的落地。谢谢。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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